商品房认购书跟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来源:商品房认购书 作者:广西新房团购网

2021-10-26 14:43:41

现在的房子普遍都是期房,也就是大家买房的时候还没有现房,所以也会让大家先签商品房认购书。很多人认为自己签了认购书之后就万事大吉了,相当于自己看中的房子就已经是自己的了。那么事实到底如何,这与购房合同是不是一样的呢?


 

从名称上面来看很显然这两种是不一样的,本身也有着实质性的差异。这其中两种材料的签订时间是不一样的,认购书实际上是前契约阶段的合同,这是为了将来能够签订购房的合同而签约的。但是购房合同属于本约合同,它所对应的是房屋销售的权利以及义务,是可以确立关系的,这其中的差异是相当大的。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只是简单的约定了由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日后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对所购商品房的其他重要信息没有相关约定,那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该事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认购书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及责任等。在商品房买卖当中的主要内容均做了详细的约定,且购房者已经交纳了购房款,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该份《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被认定为就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开发商拒绝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之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等相关义务。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 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2、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 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买房是一件大事,在买房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在签订各种合同和协议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各种可能的风险,并与开发商约定好,写入合同或者协议中。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



 

而且大家也可以看到,其实大家所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是要比购房合同简单很多的,甚至在手续的办理方面也要简单很多。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其中的时间问题,因为认购书上面签订的时间是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的,之后才会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所以说不管是时间上面,还是说功能获得是意义上面,这两种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大家也要注意不要弄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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